1. 离婚协议书涉及卖房事宜时,双方共同签署至关重要,因为这能明确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若卖房一方不到场,协议签署不完整,后续房屋过户等手续会遇障碍,房产管理部门通常要求双方到场确认协议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具体情况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来定。若有委托授权书等合法文件,表明未到场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处理卖房事宜,且符合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为避免后续纠纷和手续办理困难,双方都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能更好地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