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般的刑事案件开庭一次就会作出判决。不过,若遇到比较复杂的案件,可能要开庭多次。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作出宣判,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3. 若遇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继续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具体的开庭次数以及判决时间,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
总之,法律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次数和判决时间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情况会因案件复杂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我们既要尊重法律规定,也要理解具体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