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是我国法律保障的婚姻自由权利之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不论一方是否为残疾人。例如,夫妻因长期分居感情淡漠,或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在离婚过程中,法律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进行了保护。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子女抚养方面,也要综合考虑残疾人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利益等因素。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