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都在外地打工且一方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可直接向该外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需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若双方户口均不在外地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要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起诉状等材料。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通过协议离婚时,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外地办理。法律依据:
同上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总之,具体办理方式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