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有能力缴纳罚金却拒不缴纳时,法院执行拍卖其名下财产需综合考量。
1. 若被告人名下车子并非其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会对其进行拍卖。因为罚金作为刑罚一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2. 若车子是维持生活必需的,则一般不会被拍卖,这体现了法律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视。
3. 法院在执行拍卖前,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建议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罚金缴纳义务,避免财产被拍卖。若对执行有疑问,及时向执行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