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誉赔偿主要针对声誉、形象等损害,以恢复名誉等方式救济,如业务减少、客户流失等经济损失可获赔,通常不包含误工费,因误工费适用于人身侵权案件,如身体受伤致收入损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若名誉受损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负责人因名誉问题遭受误工等间接损失,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考量和主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