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拿回扣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它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条文来约束这种不正当行为。
2. 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返还回扣并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这是基于法律对单位权益的保护,违法者需为其行为承担后果。
3. 对采购人员自身而言,这种行为损害职业声誉和诚信形象,可能被单位开除或面临行业禁入等后果。这是从个人职业发展角度出发,强调这种行为的危害性。
4. 建议采购人员立即停止行为,将回扣如数返还,向单位如实汇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深刻反思,树立正确职业道德观念,避免再次违法违规。这是从实际行动角度给出的建议,以帮助采购人员改正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