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破产后,要明确债务分类,优先偿还税款、赡养费等优先债务,一般债务可依破产法规定减免或调整。例如,某债务人申请破产,其拖欠的税款属于优先债务,应先予偿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对于必须偿还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偿还义务,但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来合理安排偿还事宜。比如,债务人申请破产后,与债权人协商每月偿还一定金额,以减轻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巨额债务的压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完全免除,需根据破产程序及债务类型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某些特殊类型的债务可能不在减免范围内,仍需全额偿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表明在破产程序中,部分有担保的债务可能不被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