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归属原则:婚前贷款买房,房产原则上归婚前购房方所有,这是基于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来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处理: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出资情况、还贷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例如上述例子中,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共 50 万,一般会按一定比例,比如各半,即 25 万归另一方所有,同时房产归婚前购房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