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有两个30天的重要期限,旨在保障离婚的自愿性与严肃性。
1. 第一个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想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给予了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2. 第二个30天:30天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进一步强调了离婚需双方慎重考虑、自愿进行。
为更好落实此规定,建议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充分利用第一个30天冷静期认真反思婚姻状况。在第二个30天内,若确定离婚,应按要求及时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以免错过时间导致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