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对子女权益的保障。法律明确要求父母应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离婚不能免除这一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减免抚养费,如对方有虐待、遗弃等严重伤害子女行为,需提供充分证据。这是为了防止因一方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子女权益受损,同时保障抚养费的合理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 随意拒绝支付抚养费会面临法律后果,对方有权起诉要求支付,法院会判决强制支付。这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维护和对抚养义务的强制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