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怀孕流产离婚时,若男方无过错行为,仅因女方流产要求赔偿通常难以得到支持。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男方并非必然需要赔偿。
2、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女方流产,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可包括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