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车辆等。这样能清晰界定财产范围,为后续分割做好准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样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又能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婚前购买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