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离婚与财产可一并判决,这是基于离婚案件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考虑,能避免当事人另行起诉,节约司法资源和时间精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存在特殊情况时,如财产情况复杂需专门审计、评估等,可能先判离婚,再另行审理财产分割。例如在某些复杂的商业离婚案件中,财产的核算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审计,此时先解决离婚问题,后续再处理财产更有利于案件的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