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有特定情形且要结合实际判断。
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从法律角度,彩礼应全额退还。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彩礼给付目的未实现。
2.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酌情退还部分彩礼。毕竟虽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缺乏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的部分功能未体现。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可酌情退还部分彩礼,这是考虑到给付方的实际生活状况。
若双方对彩礼退还存争议,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行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