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先过户再离婚时,其财产性质需综合判断,不能简单认定。
1. 若过户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过户只是物权变更登记,一般不改变其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性质。
2. 若有明确证据证明过户行为是一方个人财产出资,且双方有特殊约定排除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则可按约定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房产过户等重大财产事项时,应提前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并保留好相关出资证据。如产生争议,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房产真实情况的各类证据,包括出资凭证、书面约定等,以便在法律层面准确界定房产的财产性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