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存续六年离婚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个人财产则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样能清晰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为后续的分配做好准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和意愿。如果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样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家庭中弱势一方的利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存在过错方,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为了对无过错方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让其在离婚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总之,在婚姻关系存续六年离婚时,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遵循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