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正常情况下父母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必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子女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然而,若子女虽成年,却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此时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考量,保障了这类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权利。
若成年子女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父母就无需支付抚养费,更不存在所谓“要还给”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抚养费存在争议,建议双方先依据法律条文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让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