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想要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成功,原告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收集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证人证言等;收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邻居证言等;收集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派出所的处罚记录、身边人的证明等;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通信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若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因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离婚案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若无足够证据证明,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定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