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要明确自身对第三者是否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是启动代位追偿的基础。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因对方车辆的过错导致自身车辆受损,就对对方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 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切实履行赔偿责任,这是后续进行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只有当保险人已经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才有权代位追偿。
3. 要确定第三者存在过错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比如在火灾保险中,若火灾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纵火行为导致的,那么第三者就存在过错。被保险人在协助保险人追偿时,需提供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第三者的过错和保险事故的情况。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进行追偿。不同保险类型和保险条款在代位追偿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如在车险中与财产险中可能就存在差异。所以当有具体保险案件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详细的代位追偿流程和要求。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