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不同金额范围有不同交纳标准,不超过 1 万元每件 50 元,1 万至 10 万部分按 2.5%交纳等,若涉及财产分割,20 万元内不另交,超过 20 万部分按 0.5%交纳。
2、可能还有申请保全措施等其他费用,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一定比例交纳,以及证人等出庭的相关费用。
3、总体计算复杂,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能了解准确费用标准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2.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3.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4.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5.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6.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7.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8.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9.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10.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 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0 元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10 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