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给妻子后,离婚时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难以要回,因为财产公证确认了财产归属,经公证的财产赠与有法律效力,若明确约定赠与妻子个人且仅归其所有,丈夫离婚时无权索要。
1. 若为无条件赠与:一旦公证明确财产归妻子个人所有,离婚时丈夫通常不能要回。这种公证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是对财产归属的明确界定。
2. 若为附条件赠与:若公证时约定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履行特定义务,而妻子未履行,丈夫可依据公证内容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
建议在进行财产公证前,双方应谨慎考虑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和自身意愿,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