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未给彩礼就领证离婚,未共同生活过或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可请求返还:这种情况下,法律保障了给付彩礼一方的权益,因为未共同生活说明彩礼未被用于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生活困难也体现了给付方的实际困难。例如,男方给了女方 10 万元彩礼,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可向女方请求返还这 10 万元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 若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返还主张可能难获支持: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彩礼可能已经融入到共同生活中,用于共同的开销等,此时再要求返还彩礼就不太合理。比如双方共同生活了一年,彩礼 8 万元用于了购房、装修等共同生活支出,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就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法律依据:
同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3. 处理此类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能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裁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