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结婚半年多离婚且未共同生活,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若已共同生活,通常不支持返还,除非有给付彩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形。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参考因素,关键看是否有特殊情况。仅结婚半年多离婚且未提及其他特殊情况时,不能直接确定是否退一万彩礼,需综合考量双方具体生活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时,不能仅依据结婚时间长短,而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如是否有共同居住、共同经济支出等。如果虽结婚半年多但双方已实际共同生活,且未出现导致彩礼应返还的特殊情形,那么男方请求返还一万彩礼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同上述第五条规定。
3、如果结婚半年多离婚后,男方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那么即使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也可能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依据:
同上述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