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婚姻被宣布无效后的财产处理,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要注意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A 与 B 婚姻被宣布无效,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看他们自己能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法院依规定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关于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意味着子女在法律地位等方面与正常婚姻关系下的子女相同。比如 C 与 D 婚姻无效后所生子女,在抚养、教育等方面受《民法典》保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3、若一方在结婚时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例如 E 发现其配偶在结婚时重婚,可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4、婚姻无效的认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确保了认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比如 F 的婚姻被申请无效,需经过法院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