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若未领结婚证,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彩礼给付基于结婚目的,目的未达成,彩礼应退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然而,如果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返还数额。这是考虑到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有所消耗或转化等实际情况。法律依据同样是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