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 挪用情形:将本单位资金拿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应立案追查:
(1)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2)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拿去做营利活动;
(3)拿去做非法活动。
2. 数额认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应对措施:若出现此类情况,公司应迅速行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报案,以维护单位权益和法律尊严。
总之,大家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做出挪用公款这种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