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视。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是合理的。首先,这一规则适应了民间借贷的多样性。1. 当借款方在出借方所在地接受借款时,出借方所在地成为履行地,明确了资金交付的地点与合同履行相关联。2. 而出借方在借款方所在地交付借款时,借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保证了借款行为发生地与合同履行的联系。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等事务。
为更好地遵循这一规则,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明确注明借款交付的地点等信息。同时,在履行过程中保留好与交付地点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中的地点标注、现金交付的见证人等,以避免在可能的纠纷中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