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登记时需准备的材料:准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关于户口在集体户口内的办理方式:若一方或双方户口在集体户口内,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规定,对户口在集体户口内的办理结婚登记有明确说明。
3. 结婚登记的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