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有明确规定。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担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1. 对于未足额出资股东,如认缴100万实缴30万,公司负债200万且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要求其在70万及利息范围内担责。这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促使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 对于已足额出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额外担责。这明确了股东责任边界,保护了合法出资股东权益。
建议公司加强对股东出资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股东按约定出资;债权人则应关注公司股东出资状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