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就可以通过债权债务的抵销来解决债务问题。比如 A 欠 B 1000 元,B 又欠 A 800 元,那么 A 可以将自己对 B 的 800 元债权与 B 对 A 的 1000 元债务相抵销,A 只需再向 B 支付 200 元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像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等,这些债务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不能与其他债务相抵销。
另外,约定应向特定人给付的债务,也通常不能抵销。例如,甲约定要向乙特定的店铺供货,这种债务就不能与其他债务随意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3、关于抵销的通知,一定要及时送达对方,且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如果抵销的意思表示存在错误、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撤销。比如 A 错误地将自己对 B 的 1000 元债权与 B 对 A 的 800 元债务进行了抵销,后来发现了错误,A 就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该抵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