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约金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通常不超合同总价30%。不过在实际中,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1. 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实际损失调整。这是为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因为过高违约金可能不合理加重违约方负担,影响公平性。解决措施就是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实际损失合理调整。
2. 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因为过低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违背合同公平性原则。建议守约方及时提出增加违约金请求,以保障自身权益。总之,具体判断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