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名下房产抵债需满足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协议,且办理相应产权变更登记等程序条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里体现了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对于房产抵债的程序有一定参考价值。
2、要注意房产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如抵押、查封等情况,避免后续出现法律纠纷。这是保障抵债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3、抵债行为需遵循不动产交易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确保抵债过程的合法合规。同时要妥善处理可能涉及的税费等问题,避免因税费问题导致抵债出现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