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没还清的房贷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原因在于,这房贷是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的,主要用于购买婚前的房产,所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不过,关于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有相关规定:
1. 婚后一起还的那部分以及它的增值部分,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若婚前的房贷是100万,婚后一起还了30万还有相应的增值,那这30万和增值部分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在离婚时,还没还清的房贷仍由原来借钱的那个人来承担。而对于共同还的那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另一方有权利主张自己应得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得结合实际的合同、还款的细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