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一份签字的赠予协议在法律上一般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成立不以多份为必要,双方签字即达合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 从证据留存角度,仅一份协议在后续争议时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比如对方不承认协议的存在或内容。而双方各持一份或进行公证等措施可增强证明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公证后的证据效力更强。
3. 若后续对协议内容有争议,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陈述、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