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双方应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或者约定由一方承担后另一方给予补偿,这样能清晰界定债务的分担方式,比如可以在调解协议中详细写明“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其中甲方承担[X]份额,乙方承担[Y]份额”或者“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具体金额],另一方在[具体时间]给予补偿[具体金额]”等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在调解离婚时要明确由该方自行负责清偿,另一方无需承担。例如直接在调解协议中写明“此债务为[债务人姓名]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清偿,与另一方无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负责清偿。
3、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非常重要。比如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还是个人消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个人消费的则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相关条款。这样能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合理,避免因债务性质认定不清而引发后续纠纷。同时,要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比如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要明确协议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