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时,关于存款处理,要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样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让双方都能接受存款的分割方式。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各自名下的存款如何分配,根据双方的意愿来确定具体的归属。
2、对于婚前存款,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归个人所有。这是因为婚前的财产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与婚后的共同生活无关。比如,一方在婚前存了 10 万元,即使婚后这 10 万元有所增加,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取得的存款,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这是为了保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益平等。例如,婚后双方共同工作积攒的 10 万元存款,离婚时就应该平均分配,每人分得 5 万元。
4、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某笔特定存款归某一方所有。比如,夫妻双方有一笔 5 万元的定期存款,双方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继续持有该存款,而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若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或转移存款,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对方隐瞒或转移存款需提供充分证据。比如,保留银行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对方有隐瞒或转移存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