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直接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同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如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数额,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