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家时,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很重要,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约定某家公司承担特定债务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一般情况下,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向任何一家公司主张全部债务。法律依据:
同上述民法典规定。
3、若有明确的分担协议且经债权人认可,公司则按协议分担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