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订婚后处于同居阶段所产生的费用,是没办法要求对方返还的。原因在于,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面,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
1. 若是这些费用是因为双方一起生活而产生的正常开销,例如一起买生活用品之类的,一般来说是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的。
2. 若一方给另一方花了很大一笔钱,明显超过了共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比如给对方转了一大笔钱去买奢侈品之类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让对方返还,但需证明这个支出是有特定目的的,而且对方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总而言之,能不能返还同居期间的费用,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认定同居期间的费用就一定可以返还或者一定不可以返还,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