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的个人存折且存款为婚后所得的情况,一般按平均分割原则处理。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分割。这是基于法律对特定类型财产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存款的来源、双方的收入状况等。这样能更公平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存折、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存款的数额和来源等情况,便于法院进行认定和分割。这是确保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