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男方可请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一般认为已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一般无需退还彩礼。
3、若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等,也可不全额退还。具体是否退还及退还数额,需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