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来讲,一般情况下,父母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就好比一栋房子,原本的梁柱(父母)倒下了,兄弟姐妹之间并非就有法定的责任去支撑起这栋“房子”。但倘若弟弟尚处于未成年阶段,自身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此时若姐姐经济条件允许且出于自愿,那么她是可以承担起抚养弟弟的责任的。这就像是在寒冷的冬天,姐姐自愿伸出援手给弟弟送去温暖,这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并非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要做的。要是姐姐拒绝抚养,弟弟可以试着与姐姐协商,或者向其他亲属、社会组织求助,却不能凭借法律手段强制姐姐抚养。不过,如果姐姐在父母生前就已经和父母一起承担了对弟弟的抚养义务,那么父母去世后,这种抚养关系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下去,姐姐继续抚养弟弟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就如同接力赛跑,姐姐接过了父母的“接力棒”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