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伤害赔偿
若孩子骨折后经治愈未达到残疾,赔偿范围通常包括: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涵盖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无法确定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包括打车费、公共交通费用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根据孩子的受伤情况及恢复需要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