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男方开公司的债务处理需明确其用途。若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且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债务是男方个人为公司经营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在实践中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形成原因及用途等详细调查分析,同时考虑双方财产、收入状况等因素。若双方无法就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