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离婚三年后再起诉房产分割反悔,需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 仅单纯后悔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已生效,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