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改有期后从裁定减刑日起算刑期,且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有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一方面,它体现了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肯定,给予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希望,有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另一方面,规定最低服刑年限,保障了刑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规定,法院在裁定减刑时应严格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包括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积极参加教育改造等。同时,监狱应准确记录罪犯的表现情况,为法院裁定提供准确依据,确保减刑裁定的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