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到期限的违约金,通常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算的。一般是以没按时完成运输义务所带来的损失为依据,这里面包含托运人因为货物延迟到达而多花的那些额外费用,还有货物价值降低之类的情况。
要是合同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写得明明白白,像按没履行的天数乘以每天的违约金金额之类的,那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执行就行。要是合同没明确规定,那就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的惯例。
比如说,要是合同约定每天的违约金是运输费用的一定比例,运输费用是 1000 元,每天违约金比例是 2%,货物延迟了 5 天到达,那违约金就是 1000 乘以 2%再乘以 5,等于 100 元。
总之,得根据具体的合同情况来确定运到期限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