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提出离婚需区分不同情况。若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感情破裂等法定离婚事由,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2、离婚时,生病一方若需经济扶助,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