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明确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要准备齐全且符合规定,这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申请,法院才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3、裁定作出后,执行部门会依据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放行车辆。若过程中存在复杂情况或需协调多方,可能会使时间延长,所以不能确切保证具体时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